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具体内容详解。 (一)受委托单位受理、审核、审批本辖区内企事业机构提交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附件1的格式编定许可证编号,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要求,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受委托单位可以参照模板(附件2)制作、公布并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