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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5-05-01 08:49:35     发布时间:2024-06-26 16:01:33     作者:财税小编-吕澉



摘要:在当今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信息安全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保护信息安全,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引导企业和机构规范管理信息安全,防范各类信息安全风险,确保信息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理指南。

  在当今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信息安全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保护信息安全,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引导企业和机构规范管理信息安全,防范各类信息安全风险,确保信息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理指南。

天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与范围

  1. 受理条件: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等保2.0相关标准,部分备案时限已修改为10日内),到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或属地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办理备案手续。

  2. 备案范围:

  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

  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商务、水利、国土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第二级(含)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到同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单位信息、领取备案单位登陆平台Ukey。备案单位领取Ukey后,登陆天津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指挥调度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及其配套材料。填写完整后在线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及整改意见。

  2. 受理:对满足备案范围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受理范围的,网安部门向备案单位发放备案单位登陆平台Ukey。

  3. 提交材料: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含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完成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表四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 在申请和备案过程中,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确保信息系统符合相应的安全等级要求。

  3. 在备案后,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信息系统持续符合安全等级要求。

  4.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定级和备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如果企业需要寻求专业代办机构办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可以选择大通天成为您代办。>>>点击咨询代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需要多少钱

热门资质标签:   天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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