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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官网(https://ahca.miit.gov.cn/)

更新时间:2025-05-01 13:47:27     发布时间:2024-04-15 17:22:05     作者:财税小编-凤珠



摘要: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官网(https://ahca.miit.gov.cn/)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9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ahca.miit.gov.cn。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568081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5680812;传真号码:0551-65680800;邮政编码:230041。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份《申请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填写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交,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1—6568082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9楼,邮编:23004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文字来源于: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官网:https://ahca.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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