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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操作手册

更新时间:2019-11-04 17:07:52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操作手册,自11月2日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快来看看怎么操作吧!

      好消息!自11月2日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快来看看怎么操作吧!

  1.1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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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基本操作说明

  1.2.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1.2.1.1 业务概述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2.1.2 操作说明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页面,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查看系统回执单,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结果;

  第五步: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选择事项进度管理功能,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删除、撤销、办理进度等操作。

  或通过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服务提醒模块查询受理情况:

  第六步:选择涉税文书查签功能,查看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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