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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合伙人闹掰了可以退股吗

更新时间:2019-10-10 10:17:21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退股的条件,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在残酷的商业竞争中,大多企业倒闭、破产并不是因为“他杀”,更多的是因为“自杀”。有时企业内部团队矛盾,远比外部竞争对手更加可怕。所以企业必须先做好内部团队打造,才能一致对外做好竞争对手的应对。有人就会问了如果我和合伙人闹掰了可以退股吗?我们的文章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退股的条件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退股要满足以下之一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退股的方式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回购、减资

  股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允许股东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减资行为。即公司以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退出的目的。《公司法》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做出了强行性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担保事宜,公告等,周期比较长。

  3、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第180条,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有股东会决议解散;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经解散,实际上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当然,解散后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程序相对比较复杂。

  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是公司运营的重要前提,同时我们要做到未雨绸缪,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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