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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2 14:31:02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欠缴税款200万以下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欠缴税款200万以下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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