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2 14:31:02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欠缴税款200万以下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欠缴税款200万以下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