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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登录入口:http://rst.hubei.gov.cn/)

更新时间:2023-12-07 15:19:44     作者:财税小编-戎迈



摘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rst.hubei.gov.cn/)、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人社厅办公室是省人社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人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6656692、87235027;

  传真号码:027-87812499;

  电子邮箱地址:rstysq@hubei.gov.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人社厅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下载附件表格,根据要求填写《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tysq@hubei.gov.cn;

  4.申请人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我要申请”,直接填写提交。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bszwgk@hube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字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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