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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关于立体商标注册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6-04 11:56:01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商标注册类型有很多,立体商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今天我们来了解关于立体商标注册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商标注册帮助是什么?

  商标注册类型有很多,立体商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今天我们来了解关于立体商标注册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商标注册帮助是什么?

  立体商标:是指具有长、宽、高三个维度,能使相关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的一类商标。尽管定义非常清楚,但相对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在注册、使用和侵权判定方面都显得较为复杂。

立体商标注册

  立体商标注册值得关注的问题

  1、不得具有功能性

  我国《商标法》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附加了“非功能性”的限制,即“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不难看出,与传统二维平面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相比,立体商标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非功能性”。传统的二维商标如文字、图形、图文组合等均是平面形式,这些平面标识一般不会具有什么技术功能,相比之下,由于在物理形态上很多与商品本身难以分离,许多立体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就会在事实上造成对某种商品外形上的垄断,尤为严重的是,当某种商品形状具有功能性的情况下,这种注册就会造成该企业对公共利益的不合理的攫取。

  因此,与传统商标不同,立体商标要想取得保护,除了要具有平面商标所必需的显著性之外,还要满足非功能性的限制条件。事实上,将“非功能性”作为此类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已成为各国商标立法之通例。

  2、立体商标注册显著性

  不具有显著性就不构成商标,更不能获得商标注册,这一条件在平面商标扩展为三维的立体商标后在基于表明商品来源这一基本前提下同样适用,因此,立体商标的注册必须要具有显著性这是无可争议的。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立体商标可以和平面商标一样,在大量使用后具备“获得显著性”,从而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这种误区的错误在于:很多立体商标在去除平面标识后,并不必然能像平面商标那样因为长期营销而发挥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

  3、不要求“立体”形状本身具有显著性

  常见的立体商标很容易让人们产生一个误区——认为立体商标要获得申请必须要具备较为独特的立体外形。事实上,无论是从商标审查标准还是从国外实践分析,我们都不难对此观点作出否定。

  首先,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17年版)来看,三维标志和其他平面要素的组合显著性的判断存在三种情形:

  (1)商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平面标志的组合而成,该立体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2)商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平面标志组合而成,该立体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由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平面标志组合而成,该立体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但该商标注册后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应仅限于具有显著特征的平面标志部分。

  不难看出,立体商标整体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要求“立体”本身具有显著性(仅仅是保护范围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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