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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精特新认定办法,开展2023小巨人企业培育

更新时间:2025-05-02 14:59:55     发布时间:2023-04-20 09:47:42     作者:财税小编-葛澜



摘要:陕西省专精特新认定办法,开展2023小巨人企业培育。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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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专精特新认定办法,开展2023小巨人企业培育

  陕西省专精特新认定办法,是本文主要内容。陕西省2023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工作也于近期开展。我们也来介绍下相关内容供您参。如果您的企业在2023年选择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可以选择大通天成为您代办专精特新,可在线与我们客服或致电联系。

  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2021、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陕西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复核,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2、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6)。

  (二)市(区)汇总申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 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推荐上报。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复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和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企业。

  (四)推荐复核名单。对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与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公示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公示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3、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监督管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学懂吃透有关政策,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

  (三)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我厅,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纸质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联系电话:029-63916851 63915446 63916813

  电子邮箱:zjtxzxqyfwc@163.com

  邮寄地址:陕西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邮寄EMS)

  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陕工信发〔2020〕139号 发布时间: 2021-07-16 15:47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1日

  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培育我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负责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申报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我省有关质监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三)限制条件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的;

  3.近3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近3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二)认定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3.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4.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5.银行征信报告;

  6.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推荐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第五章 支持与管理

  第八条  通过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

  (一)协调有关方面,在企业梯次培育、融合发展、融资支持、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陕西省名牌产品;

  (四)推荐申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供需对接;

  (六)优先纳入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有效期3年,每3年复核1次,经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予以终止称号,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  通过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未及时按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原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印发的《陕西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关于陕西省专精特新认定办法,开展2023小巨人企业培育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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