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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有效期,已办理名录参考

更新时间:2023-01-17 10:34:39     作者:财税小编-海真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有效期,已办理名录参考。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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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有效期,已办理名录参考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是网络视听许可证。该资质是网络视听界重要资质,但由于申请条件是国企背景才可以申请,所以现在申请严格,且现在持证单位数量也是不多。下面更多网络视听许可证内容供您参考。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

  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6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二、为什么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

  1、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2、2022年3月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2021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进展。2022年,重点推进《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工作,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和重要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坚持网上网下统一导向、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切实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法律法规落地实施。

  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四、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六、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名录参考

  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广播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长春电视台、上海广电、江苏电视台

  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京华时报社、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人民铁道报社、解放日报社

  杂志社:中国妇女杂志社、《瑞丽》杂志社、旗帜杂志社、《小康》杂志社

  网站:人民网、千龙新闻网、TOM网、中经网、搜狐网、百度、淘宝、太平洋网、网易、腾讯、汽车之家

  视频网站:风行在线、爱奇艺、芒果TV、优酷、360视频

  院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云南开放大学

  剧院、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国家大剧院

  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今天,我们了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有效期,已办理名录参考内容,如果您的企业有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或其他视听相关资质,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10-6335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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