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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块链政策[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原文]

更新时间:2024-05-16 02:29:01     发布时间:2022-06-23 10:09:50     作者:财税小编-山伦漩



摘要:深圳区块链政策[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原文],近日,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召开了区块链立法研讨会,开启元宇宙信任机制的立法研究,这是继4月1日发布国内首批元宇宙标准之后的又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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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区块链政策[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原文]

  深圳区块链最新政策有什么,让我们一起看看。顺便小编介绍一篇关于区块链备案申请的文章。该文章包括区块链申请流程,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原文,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深圳区块链政策

  区块链是元宇宙的核心基础,元宇宙中的数字身份和经济体系,需要以区块链构建信任机制为前提。前海传媒获悉,近日,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召开了区块链立法研讨会,开启元宇宙信任机制的立法研究,这是继4月1日发布国内首批元宇宙标准之后的又一动作。

  随着元宇宙概念的不断普及,人们对区块链的认知也在不断加深,产业革新的深刻影响不断衍生出新的生态。什么是区块链企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元宇宙产业如何界定?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月英提出,“首先应确定区块链立法针对的对象”。区块链是底层技术和基本逻辑,就其本质而言,很难以一个行业对其进行框定。

  “区块链不属于单一行业,它和其他行业紧密相关,”深圳市时代新经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嵇祥霁认为,“区块链立法具有独立的立法意义,不仅是对《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深圳数据条例》的有力补充,且区块链技术本身就是体现了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以及共识机制、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诸多特点,是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区块链立法中要体现区块链它是从网络性、开放性、基础性及其他价值出发,更多体现为区块链的赋能百行百业的功能,以及区块链+特定行业而产生的附加价值、延伸价值。因此,为拓展其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区块链在各领域发挥其赋能作用,区块链立法则迫在眉睫。”

  据不完全统计,区块链发展十多年来,中央及各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及扶持政策超过60部,各级政府对区块链产业落地引导力度不断强化,区块链已渗透至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作为新兴领域,区块链缺少法律体系支撑,行业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监管问题以及司法、执法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深圳也不例外。“这还是跟区块链产业的发展程度有关”,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认为,“区块链技术应用更多是在底层,社会面上不敏感,因此容易给大家造成一种区块链应用不广的错觉。”“现在元宇宙的概念逐渐被接受,作为元宇宙的核心基础,区块链将在各个领域得到全面的应用。深圳具有良好的元宇宙产业基础,目前更是大力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立法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正当其时。”

  启动区块链立法,重点要把握好哪些问题。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月英提出,深圳区块链立法既要站在国家层面上,更要立足于深圳,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需要综合考虑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四个不同的法域对区块链的界定,用国际视野来融会贯通四个法域的区块链内涵共识。”

  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主权及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等特征,其立法显得前沿和复杂。目前国内尚未出台区块链专门性立法。因此,与会专家认为,作为全国首部区块链地方性法规研究,深圳区块链立法总体原则须在现有国家法律体系内展开与创新,在结构上侧重制度体系的搭建,在内容上不作过细的规定,为与相关细分领域的专门立法做好衔接预留空间,同时保持立法的稳定性,结合元宇宙等新兴产业新特点,做到与时俱进。立法应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出发点,从深圳区块链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完成。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流程

  首先,打开搜索引擎 ,备案系统网页https://bcbeian.ifcert.cn/index,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完成,就可以用手机号登陆备案系统了。

  其次,登陆备案系统后,申请人应根据系统引导逐步填写申请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和服务信息,上传备案系统要求的材料图片,然后提交完成。

  第三,等待网信办的审查,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最后,通过办公室的审查后,取得注册号码。完成归档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在其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显示其归档号码。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主任 庄荣文

  2019年1月10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内容深圳区块链政策[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原文]有了更深的认识,如果您对办理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办理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10-6335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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