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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违反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及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被网信办约谈

更新时间:2019-03-29 13:09:03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众多互联网企业对于天涯社区可谓是很熟悉,而天涯社区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并没有成功转型,并且因多次转型不成功传闻被卖股份,近期又被传出因传播不良信息被海南网信部门约谈要求整改,否则将会面临网站下线。

  众多互联网企业对于天涯社区可谓是很熟悉,而天涯社区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并没有成功转型,并且因多次转型不成功传闻被卖股份,近期又被传出因传播不良信息被海南网信部门约谈要求整改,否则将会面临网站下线。

  具体传闻约谈内容如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

  依据上述相关被约谈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的重点信息是因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规被约谈。那么天涯社区都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哪些法律法规呢?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19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23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6条:同上述第15条内容相同。

  第7条: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综上所述“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及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被约谈”信息整理,像天涯社区或类似的网站可以传播信息表明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但如果不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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