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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28条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更新时间:2025-05-02 11:55:25     发布时间:2022-01-06 11:32:00     作者:财税小编-滕传



摘要: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包括加强惠企政策责任落实、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鼓励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保障小微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包括加强惠企政策责任落实、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鼓励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保障小微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出口运力供给、强化用电服务保障、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等28条措施。

  《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

  继续设立两期共2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产生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安排一次性贴息2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

  用好“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助力企业增开“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国际、外贸内支线、内贸水中转、海铁联运等各项业务。

  按照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阶段性降低至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经各地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支持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当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以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

  此外,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50个左右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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