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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审核+两次公示,网络视听节目备案15日升级

更新时间:2019-02-15 17:42:50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近日发布《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近日发布《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二、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下载《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获取。

  三、请本市从事网络影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生产制作的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认真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beijingju2018@126.com。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docx


网络视听节目备案

  此措施的实施从很大程度上使网剧能够优质化,对演员的天价片酬、偷税漏税等影视乱象得以遏制。那么什么样的影视剧属于“重点网络影视剧”?

  “重点网络影视剧”是指,投资总额超500 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投资总额超100 万元的网络电影,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可以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审核周期:最快20天,最慢50天。制作机构每月5 日前提交的规划备案,广电管理部门当月25 日前处理完毕,并在系统内反馈备案结果。每月5 日(不含)后提交的,下月25 日前处理完毕。也就是说,以后网大、网剧的审核,最快20天,最慢50天。经广电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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