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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文说清

更新时间:2025-05-02 10:49:44     发布时间:2021-07-27 16:12:19     作者:财税小编-鲜于蕊



摘要: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文说清,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文说清,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原来的管理办法有了一些变化,比如说程序的简化、还有相关名称的变化,本篇文章就为大家梳理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文说清

  一般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用一证通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受理完成后打印出带税务所公章的回执,即为认定成功。

  以上是关于“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全部介绍,如果对本文介绍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大通天成在线客服,我们有专业的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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