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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

更新时间:2021-04-28 10:17:08     作者:财税小编-党政



摘要:北京两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合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

  北京两部门联合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科创企业创新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联合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旨在通过巡回审判、座谈交流等为科创企业送上知识产权保护“大礼包”,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

  在巡回审判活动中,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赛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赛饰公司)诉被告莱州市弘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弘宇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由海淀法院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璇、人民陪审员梁铭全组成合议庭。近30名企业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中,原告赛饰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AGATHA”英文商标和其特定图形商标专用权,弘宇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售卖带有“AGATHA”字样和其特定图标的手提包(下称涉案商品),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被告弘宇公司辩称,其在直播平台所进行的推广、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系基于案外人授权,对赛饰公司享有涉案商标专用权这一事实并不知情。其在直播平台中销售涉案商品时亦未接到赛饰公司的任何禁止推广、销售涉案商品的通知,且销售涉案商品的实际获利远低于赛饰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故赛饰公司的诉请无事实、法律依据。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则辩称,其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对被诉行为进行了核实,确认该行为在2021年2月8日前即已停止。同时该公司作为直播平台的经营者,仅系提供直播内容的平台而非电子商务平台,已履行平台方应尽的事前提示、事中披露及事后注意义务,不存在其他过错。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围绕被告弘宇公司是否对商品来源尽到了应该具备的注意义务以及直播平台类型的认定、直播平台经营者是否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焦点问题各自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开展案件事实查明,庭审有序进行。

  据了解,当前直播平台主播带货现象日益普遍,主播带货模式愈发多元化。通过公开审理和裁判,该案有助于为主播带货行为如何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允许主播带货的直播平台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如何确定直播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等争议问题提供一定的明确与指引。

  “走进科创企业”座谈会上,海淀法院院长邵明艳表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召开此次座谈会,听取科创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大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以及加强我院知识产权审判高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海淀法院将致力于建设“七个平台”,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是搭建知产案件巡回审判平台;二是搭建知产审判开放日平台;三是搭建知产审判司法宣传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平台;四是搭建知产典型案例发布平台;五是搭建知产审判年度白皮书发布平台;六是搭建知产审判交流研讨平台;七是搭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平台,更好地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此次座谈会是海淀法院与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中的一大内容。海淀法院院长邵明艳,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杨德嘉、副庭长张璇,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以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围绕科创企业司法需求和问题等话题交换意见、开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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