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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解读

更新时间:2018-09-25 17:18:30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站取得经营性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出版主要以出版物的载体体现.

  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要求:


  具备网络出版服务的内容


  网站取得经营性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网络出版经营内容


  2016年2月14日发布的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引起大家热议。纯自媒体网站只是发布资讯文章的不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网络出版主要以出版物的载体体现,目前网络出版经营范围主要有:


  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


  申请材料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申报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


  (三)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


  (五)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七)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


  审批流程和时限


  省(市)新闻出版局:20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通过后给予批准批文——报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9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不同意批文(不含材料补证和二次修正退回时间)


  关于不同意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批复原因指导:


  1.申请经营范围杂多,范围广而没有实质性内容;


  2.申请方向不明确,没有主次之分,即给自己公司的定位模糊,只为了拿牌照而牌照;


  3.内容方面的问题:版权缺失或无知名版权加大公司影响力;从近几年总署的审批胃口来看内容如过多涉及言情和玄幻类下证难度很大,比较支持红色书籍,宣扬共产党或励志成功类,教育类有声读物等;


  4.网站设计和排版方面问题:没有偏重性;栏目的关联性较差,看似几个不同的网站拼凑而成;无美工辅助,图书或重复,搭配不协调;


  5.重视度问题:很大所谓大公司对于基础其他材料不是特别重视,总觉得那个谁谁谁那么小的公司都能拿到,我肯定能拿到;


  6.从内容到运营模式等方面无创新,同质化产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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