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库已认证账号 | 发表于2021-03-16 12:48:49
1、游戏公司不需要网文,运营游戏只需要看版号、ICP等资质。
2、中宣部有类似的网文的资质来监管游戏公司。
如果就是想做网文这个资质,放弃游戏公司,目标客户放在动漫、音乐、直播这些公司。但是目前来说网文主要的量还是在游戏,所以不建议,也没必要非做这个资质了。
问答库已认证账号 | 发表于2021-03-16 13:17:10
首先是需要游戏的软件著作权,其次是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停批,办不了)一般会选择收购其他带有游戏文网文的公司,接着是ICP许可证,还有游戏版号。这些都是需要的。
游戏软件著作权是起到了一个法律作用,可以保护游戏代码不被抄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想要游戏运营并且上线,这个资质是必须要有的,开头支付通道也是需要的。如果未办理此资质就擅自游戏运营,会带来一定的处罚。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想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必须要办理ICP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游戏版号根据《网络出版服务规定》中的第51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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