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库已认证账号 | 发表于2021-02-22 16:06:14
办理经营许可证icp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2、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问答库已认证账号 | 发表于2021-02-22 15:01:08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关于办理经营许可证icp:
1、网站主办者携带主办者证件、负责人证件等材料原件前往接入商处办理,完整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由接入商对网站主办者当面审核证件原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当面核验照片及证件影印件。
3、接入商校验网站主办者所填备案信息
(1)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商将备案信息及相关办理材料提交给我局审核;
(2)如果信息有误,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我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1)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商修改;
(2)审核通过,生成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
5、备案信息自动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接入商侧系统。
6、接入商为网站主办者开通网站服务。
7、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添加新网站时,网站主办者需要再次联系接入商进行校验并上传材料。
暂时回答不了哦,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