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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公告》明确,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的解读,综合申报是进一步减少报送资料、优化申报流程、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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