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作为中国软件企业重要的认证和评估体系,为企业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以下是关于双软评估优惠政策的详细介绍。
1. 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通常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1.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 获利年度是指企业所得税口径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 若企业经营期间申请为软件企业,从成立年度开始计算第一个获利年度,若成为软件企业前已经获利,则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剩余年限享受减免优惠。
● 若获利年度后超过5年才取得软件企业资格,不再享受优惠。
2. 其他优惠政策
●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双软认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 双软认定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 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还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双软认定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
双软评估为软件企业带来了多重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负,还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企业在申请双软认证时,应当全面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最大化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