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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手续: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备案通知书;
6、在外省市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当地工商局开具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合伙企业清算组备案:
1、清算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备案申请表;
2、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组成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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