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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精特新最新政策,专板建设方案首批通过证监会备案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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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专精特新最新政策,专板建设方案首批通过证监会备案

  北京专精特新最新政策,是小编一直关注的重点内容。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首批“专精特新”专板运营机构名单,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成为首批“专精特新”专板运营机构,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正式通过备案。

  一、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首批通过证监会备案

  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首批“专精特新”专板运营机构名单,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成为首批“专精特新”专板运营机构,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正式通过备案。这标志着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建立,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建的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将于近期正式开板,成为服务首都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完善首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又一块新样板。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力量。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共有6323家专精特新企业。北京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专板建设,为全国首批获得备案的省市之一。为进一步激发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持续推动企业梯队培育,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及专精特新专板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需要及专板建设目标,在《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中制定了一揽子专板支持政策,包括对于进入专板规范层、培育层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挂板专精特新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优选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等,为专板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专板的开板也意味着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的指导下,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发展又一新阶段,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提升作用的新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在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支持下,不断实现改革创新突破,成为北京市“两区”建设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名片,相继获批了全国首个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和全国首个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本次,专板将聚焦于“专精特新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群体,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堵点,围绕企业股债融资、产业链上下游信息交互、上市加速、政策对接等需求,从完善企业数据库、强化基础服务、优化融资服务、资本运作赋能、加强上市培育、加强与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等6个方面打造有针对性、适配度高的服务体系,以实现一批创新型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落地见效,打造一批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和产品层面的互联互通案例,并使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直接融资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充分显现,对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蓄水池”作用有效发挥,最终实现具有首都特色的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模式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一般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专业化指标: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精细化指标:至少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专精特新最新政策,专板建设方案首批通过证监会备案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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