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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怎么办,设定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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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怎么办,设定依据是什么?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怎么办,这是本篇文章主要内容。该资质简称是网络视听许可证本文讲介绍网络视听许可证的概念,办理条件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申请资质有帮助。该资质申请较为严格,准备的材料和条件要符合。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我司大(dttc-icp.com)通天成在线客服,希望对您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资质有帮助。

  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是什么?

  信息网络是指通过无线或有线链路相连接,采用卫星、微波、光纤、同轴电缆、双绞线等具体物理形态,架构在互联网或其它软件平台基础上,用于信息传输的传播系统。

  视听节目是指在表现形式上类同于广播电视节目或电影片,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二、为什么要办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业务指导目录,业务分类如下: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1、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2、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3、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4、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5、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1、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2、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3、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4、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5、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6、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7、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1、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2、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1、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2、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3、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四、怎么申请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审批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号令)、《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受理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

  决定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今天,我们了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怎么办,设定依据是什么?内容,如果您的企业有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或其他视听相关资质,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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