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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武汉,湖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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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武汉,湖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指南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武汉,是武汉互联网及周边行业必备的资质,如ICP许可证、EDI许可证、IDC许可证等等资质。武汉隶属湖北通信管理局,小编特意找了湖北管局发布的审批指南,供您参考,以下内容对湖北省、武汉市的企业更具体、更详细。一起看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吧。

  一、适用范围

  (一)依法在湖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住所须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申请在湖北省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公司注册住所变更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等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应退出试点,按法定程序办理许可。

  (二)申请者有电信业务经营违法不良记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三)申请者如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可以依法按照一般审批方式办理。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与一般审批方式许可效力相同。

  (四)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按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

  二、事项审查类型

  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告知承诺。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受理机构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湖北省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五、决定机构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湖北省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六、数量限制

  本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业务种类:不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版)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3.注册住所:公司注册地不在湖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

  4.注册资本:不符合最低限额要求。

  5.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

  6.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或公司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或公司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企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

  2.业务发展计划表(若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需提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1 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 份)

  5.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 1 份,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6.申请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 份,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 签署日期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二)约定期限补充材料清单

  企业获得许可后,均应按照企业承诺书中填写的约定期限(作出审批决定后一个月内)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1 份,至少应提交客服负责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事务负责人 3 个不同人员的劳动合同)

  (2)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1 份,至少应提交客服负责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事务负责人 3 个不同人员的社保证明)

  (3)主要办事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 1 份)

  (4)服务器等设施托管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 1 份)

  (5)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原件扫描件 1 份,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原件扫描件 1 份,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三)事项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载明事项,或进行服务项目变更、终止经营业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 份,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 签署日期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十、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接收

  在线接收,企业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表单,提交申请。

  十一、增值电信业务办理基本流程

  (一)注册登录系统

  申请企业应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或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代码、法人企业或机构名称、法人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同时,企业应确认注册账号信息,包括该企业关联的登录名、密码、邮箱、联系地址、手机号码。

  (二)在线填写表单

  申请企业需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表单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材料(表单填写说明详见附录二)。申请企业应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审核

  电信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向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企业按照审核意见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若材料齐备,予以通过的,及时告知企业准予许可决定;若材料不符合准予条件,不予通过的,应明确告知企业不予通过理由。

  (四)按约定期限补交材料

  企业收到准予许可决定通知后,应按照约定期限(作出审批决定后一个月内)在线补充提交材料。

  (五)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发放准予许可决定通知的企业,自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收到领取通知后,请按照通知要求前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十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变更办理要求

  (一)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载明事项时,持证企业在完成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申办许可证变更手续,应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单》、《申请承诺书》等材料,仍以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审批流程、时限、制证、送到工作等要求与企业申请许可证要求一致。服务项目变更、终止经营的,企业也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业务覆盖范围,如从本行政区内经营扩大到跨地区经营,企业应按告知承诺方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申请许可证,然后申请注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

  (二)注册住所变更

  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许可证,注册住所变更的,若仍在自贸区范围内,且公司注册住所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企业自行在系统中维护信息。若退出了自贸区范围,依据实施方案,不再符合自贸区内注册等试点条件时,应退出试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许可。其中,未开展业务或无用户的,可以直接申请注销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的许可证;已开展业务且有实际用户的,如拟继续经营,应申请注销告知承诺方式获颁的许可证,并按照一般审批程序重新申请相关业务经营许可,在此期间,企业应妥善做好用户服务。

  (三)股东股权变更

  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获颁许可证,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的,若未涉及外资股东,企业自行在系统中维护股东信息。若引入了外资股份,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外资审查、工商登记、许可证申请(变更)等法定手续。

  十三、办理方式

  本审批事项采用电子政务方式,申请企业应通过政务服务平(http://ythzxfw.miit.gov.cn/index)提交申请材料。

  十四、办理时限

  电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后,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依据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证书。

  十五、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

  决定书类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七、结果送达

  1.结果通知:审批结束后,领证通知将通过邮件发送通知申请者领取。

  2.送达时限: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领取手续:领取人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领取:领取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领证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3)其他书面材料详见领证通知。

  4.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30—16:30。

  5.领取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789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622室。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决定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3)当事人对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4)当事人对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权申诉、控告;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自觉遵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对审批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789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622室。

  2.电话咨询:027-87796369.

  二十、结果公开查询

  1.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者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http://ythzxfw.miit.gov.

  cn/index)查询办理进程。

  2.结果公开查询

  申 请 者 可 访 问 《 电 信 业 务 市 场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https://dxzhgl.miit.gov.cn)查询公示结果。在页面中间导航栏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搜索结果。

  综上所述,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武汉,湖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指南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资质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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