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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案获赔4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28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小米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雷军电动”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1、小米科技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2、雷军电动

  雷军电动车由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业务范围包括:新能源车整车设计、制造、销售等。

  3、案件回溯

  小米科技称自己享有“雷军”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发现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车身显著位置部分使用了涉案标识,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潍坊瑞驰公司侵犯小米科技商标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40万元。潍坊瑞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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