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天成

13391522356
全国咨询服务:8:00-22:00

知识库> 行业动态> 商标局:“VOSKA”商标驳回复审案

商标局:“VOSKA”商标驳回复审案

更新时间:2026-08-11 11:35:21     发布时间:2020-02-21 12:58:09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VOSKA商标驳回复审案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5857220号VOSK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马鞍山沃斯卡门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5857220号“VOSK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467459号“沃斯卡VOSKAR”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673期),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热门搜索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产品推荐: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13391522356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互联网资质服务

qc
售后投诉
微信扫一扫

售后投诉客服

q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