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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6-06-23 18:49:37     发布时间:2019-09-19 14:11:25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从2018年5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且随着之前税率的降低,不少人对于新的纳税人税率都不是很明确。下面是大通天成小编整理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最新标准,供各位参考。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4、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6、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7、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有问题,及时上报财政局和税务局。

  上述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最新标准是什么”相关资讯,如有相关疑问直接拨打→13391522356←获得一对一咨询服务。如果这样还不够,不如尝试扫码关注大通天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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