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APP、直播、短剧、小程序上架申请《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备案,广东地区企业推出 APP、网络直播、微短剧及视听类小程序,须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备案,这是应用商店上架及合规运营的法定前提。依据广电发〔2020〕78 号文,凡从事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微短剧播出的平台主体,均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由广东省广电局受理审核,适用于各类视听服务平台,申请主体须为境内合法法人,无外资违规情形,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需配备三名以上持证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建立内容审核、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完善技术防护措施。申报材料含营业执照、域名备案证明、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及平台功能说明,通过系统在线填报,经初审、复核及公示后取得备案编号。未备案不得上架运营,完成备案后方可合规开展视听业务,是广东网络视听企业上架运营的必备资质。
大通天成可办理广东省全域网络视听平台备案业务,覆盖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肇庆、江门、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等全部地级市及所辖区县。团队深耕广东广电视听资质领域,熟悉省广电局备案政策、登记流程与审核要点,精通人员配置、材料编撰、制度搭建及系统填报等关键环节。服务涵盖政策咨询、资质预审、材料整理、线上申报、审核对接、问题整改全流程,有效解决企业政策不熟、专业人员不足、材料不合规、审核周期长等痛点。专属顾问一对一全程跟进,依托丰富实操经验与本地审批资源,高效提升备案通过率,助力广东网络视听企业快速完成登记备案,顺利实现 APP、直播、短剧及小程序合规上架运营。
微信小程序《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备案,我司大通天成可以协助您代办,小程序平台更新了相关资质要求。要求直播要办理《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等三项资质其中一个。替代了原来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 的通知》 对网络微短剧创作传播的各主体、各环节,遵循网络视听管理一致性原则,实行一体化管理。包括微短剧类“小程序”在内的各网络微短剧服务的开办主体,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小程序”提供者和接入、分发平台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规定。网上传播的包括“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在内的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的“小程序”类微短剧,或者用户个人上传的微短剧,网络平台应对相关接入、分发、链接、聚合、传播的网络微短剧等视听节目,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或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不得为违规微短剧提供相关服务,发现问题的,立即实施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5.1 开户
1.对象:有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备案需求的制作主体;符合资质且有其他微短剧自审自播需求的平台。2.条件:制作主体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平台还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且业务类别包括第二类第四项: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3.所需材料:材料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平台还须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总局批复函扫描件。材料2.《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模板见附件,可编辑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以上两项材料发送邮箱zhsq@gdj.beijing.gov.cn (此为北京局邮箱,其他省市邮箱请以所在城市省局通知为准),邮件标题为系统开户+公司名称。用户名、密码等开户信息将以邮件形式回复。
5.2 备案
根据微短剧篇幅、制作传播周期、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推动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
(一)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项目,为重点微短剧。申报方式: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申报,该系统网址为:http://211.146.10.138:8080/YSJBA/。申报流程:提交规划备案信息→省局初核→总局复核→获得规划备案号→拍摄制作→提交上线备案信息→邮件报审送审样片及相关材料(报审邮箱:wlj@gdj.beijing.gov.cn (此为北京局邮箱,其他省市邮箱请以所在城市省局通知为准),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省局审核→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重点微短剧”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审字(年份)第XXX号;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照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
(二)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普通微短剧。申报方式:制作机构登录“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网址http://117.134.1.55:9034/,进入“普通微短剧”端口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申报流程:提交规划备案信息→省局审核→审核通过→拍摄制作→提交上线备案信息→邮件报审送审样片及相关材料(报审邮箱:wlj@gdj.beijing.gov.cn (此为北京局邮箱,其他省市邮箱请以所在城市省局通知为准),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省局审核→获得唯一登记备案号。“普通微短剧”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目前已启用,系统中各机构账号与“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一致,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各制作机构核对账号信息并试用。试用期间账号错误和系统使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由省局统一向广电总局反馈。
(三)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其他微短剧。该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内容审核通过后,请各平台将节目登记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备案系统后,方可上线播出。报备方式: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的平台登录“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网址http://117.134.1.55:9034/,进入“其他微短剧”端口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报备要求:
1.提交节目名称、制作机构、备案机构、播出平台、节目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2.“其他微短剧”播出时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如:(抖音)网微剧备字(2024)第1号。
3.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根据各平台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其中,一个运营主体旗下多个运营平台,可按照运营主体简称压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4.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节目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目报审工作。5.本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即未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者V字头上线备案号的存量项目,由各平台将节目名称、单集时长、集数、制作机构、主创人员、500字以上内容概要、内容审核意见、成本配置比例情况、平台承诺书等信息,报省局备案(模板见附件),相关材料发送至wlwdj@gdj.beijing.gov.cn (此为北京局邮箱,其他省市邮箱请以所在城市省局通知为准)。同时,将节目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到“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备案后,方可上线播出。2024年6月1日起,新增项目按照新规审核备案,存量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存量项目数量较大的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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