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由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专业资质,用于规范企业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活动。大通天成可以办理青海辖2个地级市、6个自治州,分别是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均可办理。
青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由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业务办公室核发的法定资质,用于规范企业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活动。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0号令)将原先的五级许可体系压减为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并优化了各级别的业务范围及申请条件。其中,一级可承接所有电压等级业务,二级限330千伏以下,三级限35千伏以下。该证书是电力工程企业参与招投标、承接项目的必备资质,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业务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并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青海省近年来优化了审批流程,支持企业在线申请电子证照,并设置过渡期(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原持证企业换领新证。例如,原三级企业仅需调整人员即可升级至二级,业务范围从110千伏扩展至330千伏,显著降低了中小企业资质升级门槛。此外,新能源项目(如光伏、风电升压站)也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企业需持相应资质方可承接。
青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范围
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覆盖电力设施全生命周期服务,主要包括:
1. 安装工程:包括发电设施(光伏电站、风电机组)、变电设备(变压器、开关柜)、输电线路(架空线、电缆)及配电设施(箱变、配电房)的施工。
2. 维修与试验:涉及变压器检修、电缆故障处理、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如绝缘手套检测)、继电保护调试等。
3. 新能源领域:风电、光伏、储能等项目的并网调试及外送线路建设。
限制条件: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电压权限(如三级仅限35千伏以下),跨省作业需额外备案。此外,企业不得超范围承揽工程,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电力监管条例》
5、《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大通天成办理最新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案例)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 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 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 业高级职称;
2. 申请二级许可证的,应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 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申请三级许可证的,应拥有 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 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 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 申请一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0 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 30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 能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30 人;
2. 申请二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 10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 能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15 人;
3. 申请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电 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5 人。
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并由申请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均不得同时 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申请一级、二级许可证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 业绩:
( 一)申请一级、二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 3 年内应分别具 有从事 330(220)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 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 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2 亿元、3000 万元;
( 二)申请一级、二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 2年均 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 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二级承装类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 还应分别提供最近 3 年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220 千伏以上、10 千伏以 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材料,在此期间 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 元、3000 万元;申请一级、二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延续的,均 应分别提供最近2年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220 千伏以上、10 千伏以上 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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