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简称“等保备案”)是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对信息系统实施分级保护并完成公安备案的法定程序。该制度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企业需依据系统重要性、数据敏感度及潜在危害程度确定等级,并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定级报告、系统拓扑图等。通过备案后,企业需定期进行安全测评(如二级每两年一次,三级每年一次),确保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
北京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业务范围与适用行业
等保备案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核心数据~的信息系统,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 ~金融行业~(银行、证券、支付系统);
2. ~通信与互联网~(云服务、IDC、大数据平台);
3. ~能源与交通~(电力调度、轨道交通控制系统);
4. ~政务与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医疗信息系统);
5. ~企业关键业务~(ERP、CRM、供应链管理系统)。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安全要求,例如~三级等保~需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措施,而~二级等保~则侧重基础防护如日志审计和访问控制。

“等保”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网络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程度划分等级,并基于分级,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等保测评用于评估网络系统或应用是否满足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开展等保测评能够帮助网络运营者识别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对系统进行整改加固。简单来说,它就像给企业网络做一次“全面体检”。
早在2017年8月,公安部评估中心就根据网信办和信安标委的意见将等级保护在编的5个基本要求分册标准进行了合并形成《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一个标准。(GB/T 22239—2019代替 GB/T 22239-2008)该标准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当前我国实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等级保护对象按照受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了五个安全保护等级,其中最常见的定级对象是二级等保对象与三级等保对象:
(1)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3)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4)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5)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谁要做等保?需要开展等保(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单位或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法律明确要求的单位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以下单位必须开展等保:国家机关(政府、事业单位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国有企业及重点行业单位(如电力、水利、教育、社保等)
2. 涉及重要数据或公共服务的单位金融行业(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机构等)医疗行业(医院、医保系统、健康大数据平台等)交通行业(铁路、航空、地铁、网约车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大型电商、社交平台、云计算服务商等)……
3. 存储或处理敏感信息的系统只要信息系统涉及以下内容,通常需要做等保:公民个人信息、重要业务数据、关键业务系统(如OA系统、ERP系统、数据库等)
4. 其他需要提升安全防护的单位即使不属于强制范围,但若企业希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或客户/合作方要求(如政府项目投标),也可自愿做等保。

【等保1.0】以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指导标准,以2008年发布的《GB/T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为指导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办法,业内简称等保,即目前的等保 1.0。
【等保2.0】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法律依据,以2019年5月发布的《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为指导标准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办法,业内简称等保2.0。
【1.0、2.0的区别】
等保2.0提出新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强调“一个中心,三重防护”,关键点包括可信技术、安全管理中心,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安全扩展要求。对应地,企业在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上需要更加全面,并需关注所在行业的安全要求和定级标准。

1、如何执行系统备案动态更新工作?
全面梳理与重新填报:
运营者需全面梳理已备案系统的情况,对于已完成定级备案的第二级(含)以上网络系统,无论网络系统是否涉及级别变更,运营者均需重新依据2025版定级报告和备案表模板进行编写和填报,并及时按照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2、系统备案动态更新是否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系统备案动态更新的专家评审及组织原则:已完成定级备案的网络系统若发生级别变更或重大变化的需重新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召开本行业内网络系统的专家评审会。
3、备案单位如何选择备案地?
备案受理主体原则及特殊情况:原则上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受理备案。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有受理备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备案地确定规则:备案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实际业务运营机构所在地、安全管理机构所在地、网络设备所在地等不一致的,以备案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运维所在地为主受理备案。若安全管理机构和运维所在地等不一致的,以安全管理机构所在地为主受理备案。
4、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网络系统如何选择备案地?
属地管辖备案原则:跨省、省内跨地(市),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网络系统,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省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受理备案或其指定地市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受理备案。统一定级分支系统的备案受理安排:跨省或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网络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定级,在当地有应用的网络),由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受理备案。
5、已定级备案的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网络系统如何选择备案更新地?
原备案至公安部的网络系统已转交至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进行受理,此次备案动态更新地请咨询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6、备案证明如何更新及有效期如何确认?
有效期的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2025年1月1日前备案的,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算。完成等级测评后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申请的要求: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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