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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更新时间:2026-06-23 17:32:49     发布时间:2024-07-25 15:26:23     作者:财税小编-傅俞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印发了《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细则》)。此次修订不仅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紧密衔接,还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将对这一《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印发了《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细则》)。此次修订不仅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紧密衔接,还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将对这一《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修订背景

  现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起施行,并于2017年进行了部分修订。该《细则》的实施,在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演出市场的快速发展,原《细则》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深化演出市场“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内容

  1. 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本次《细则》修订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衔接。例如,明确了港澳投资者投资设立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调减了港澳台及外商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进一步提升了审批效能,减轻了企业负担。

  2. 行政处罚措施的调整

  在行政处罚方面,新《细则》对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但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调整。原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细则》则调整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显著减轻了对该违法情形的处罚力度。

  3.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与监管

  新《细则》明确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和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从严格准入、优化服务和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方面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为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 部门名称及条文顺序的修改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新《细则》对部门名称等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对部分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确保法规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三、营业性演出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营业性演出领域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三类主体审批、一类活动审批和一个资格认定。三类主体分别是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一类活动是营业性演出活动;资格认定是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获批成为演出市场主体是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前提条件,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个人需具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四、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流程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需向相应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而言,举办仅有内地(大陆)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举办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则需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是深化演出市场“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行业监管,新《细则》将为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随着各项政策的深入实施,相信我国的演出市场将呈现出更加繁荣、有序的发展态势。

热门资质标签:   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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