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天成

13391522356
全国咨询服务:8:00-22:00

知识库> > 重磅!今天起,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重磅!今天起,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更新时间:2026-06-23 21:57:55     发布时间:2020-12-30 09:53:01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重磅!今天起,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那么,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一起来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热门资质标签:   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产品推荐: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13391522356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互联网资质服务

qc
售后投诉
微信扫一扫

售后投诉客服

q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