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天成

4001385368
全国咨询服务:8:00-22:00

大通天成,为企业服务而生

发票电子化

{$vo.title}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更多 发票电子化 相关信息
热门搜索
资质标签
热点阅读
相关阅读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400-138-5368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互联网资质服务

qc
售后投诉
微信扫一扫

售后投诉客服

q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