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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有何要求

更新时间:2018-07-30 17:36:14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A、B、C证退出了历史舞台。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A、B、C证退出了历史舞台。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下面由专业从事资质代理的小编带您了解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机关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资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进入网站首页在线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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