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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类公司类型有哪些不一样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8-07-24 16:16:18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有限合伙企业是市面上并不常见的企业形式,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之处?为什么注册有限合伙的企业并不多见?

  有限合伙企业是市面上并不常见的企业形式,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之处?为什么注册有限合伙的企业并不多见?看下面从事代办公司注册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比!


  一、法律地位不同


  1.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主体,不具有独立人格,虽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企业是非独立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纳税义务人是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作为诉讼主体,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并按照国家税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二、公司成立的基础法律文件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基础法律文件,为内部文件,仅具有对内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的基础法律文件是公司章程,其功能是约束公司本身,仅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无对外约束力。


  三、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条件及程序而成立;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而成立。


  四、出资方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但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


  五、出资形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等)出资,出货币必须以所有权出资、土地以使用权出资外,其他财产既可以所有权,又可以使用权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其他出资与普通合伙人出资要求相同。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只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形式,除土地外,其他财产出资只能以所有权出资。


  六、财产性质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为合伙人按份共有。


  2.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公司,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


  七、组织机构不同


  1.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立,合伙人可自行约定,法律无强制要求;


  2.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机制有诸多强行性规定。比如: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设立股东会,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设立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之比较


  八、盈余的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由部分合伙人享有全部盈余的分配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来分享公司利润。


  九、亏损的负担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还须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任何一位普通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并不以其出资为限,即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结语:以上呢,就是从事代办公司注册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可以关注“大通天成”或者拨打:010-63356993


热门资质标签: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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