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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20 14:50:23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3月12日,合肥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决定从2018年3月初至2018年6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现金贷”违法广告清理工作。

  

  3月12日,合肥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决定从2018年3月初至2018年6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现金贷”违法广告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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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工商局称,“现金贷”违法广告清理工作具体将按以下“三步走”:一是此前下发的《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曾明确了此项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规范管理、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信用监管、企业登记管理等多项职能作用,协同发力。


  二是在3月12日,合肥市曾发布《合肥市关于禁止未取得放贷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发布放贷广告的通告》称,禁止未取得放贷资质的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类媒介发布放贷广告,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行为。


  三是合肥市工商局下一步将通过传统大众传媒广告监测、互联网广告监测等技术手段,并积极发动社会大众举报,发挥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放贷广告的行为。


  合肥市工商局称,还将对社会发布《防范非法贷款业务警示》,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逐步压缩违规放贷业务的生存空间。


  值的一提的是,对于未取得放贷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放贷广告这一“禁令”,合肥市工商局明确,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禁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户外、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介发布放贷广告。


  同时,合肥市工商局强调,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查验放贷广告主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发布放贷广告的,不予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等服务。如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组织和个人在各类媒介发布放贷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


  此前的2月27日,凤凰网WEMONEY曾报道,合肥市下发了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通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当下“现金贷”业务发展迅速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项原则,要求分步骤、分阶段摸排全市各类违规开展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并通过约谈警示、督促整改、打击取缔等方式,一方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引导规范行业发展,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


  据网贷天眼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取得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共249家,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29张,已过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网络小贷牌照20张。其中,安徽省内仅5家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合肥、安庆、马鞍山、芜湖和淮北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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