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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分别对应哪些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9-07-19 13:54:18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本身是个含义广泛的统称,在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好几个意思,但最主要的一条就是针对免征增值税的

          每次一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就有不少公司问,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文章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小微企业  

         一、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9适用的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特别提醒,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只要满足要求,均可享受优惠。

  二、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本身是个含义广泛的统称,在税收优惠政策当中,也有好几个意思,但最主要的一条就是针对“免征增值税”的。

  重点提醒,“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不是所有小微企业。

  2019适用的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如果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正常缴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这个政策可以说是被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使用最广泛的政策,一般公司成立了,只要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都可以不缴增值税。

  三、小型、微型企业

  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就是指其中的两类企业。

  2019适用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相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即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三小企业”分属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的特指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特定优惠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的特定免税优惠;

  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企业规模划型中的两类企业,可享受印花税特定免税优惠;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纳税人而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

  上述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分别对应哪些优惠政策?”相关资讯,如有相关疑问直接拨打→010-63356993←获得一对一服务咨询服务。如果这样还不够,不如尝试扫码关注大通天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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