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天成

4001385368
全国咨询服务:8:00-22:00

知识库> 政策法规> 正文

商标注册:梳理《商标法》第15条解读法规

更新时间:2019-05-23 11:32:54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商标注册历经十年沉淀,社会对于商标注册意识逐步加深,对于商标法了解却远远不够本文将为您梳理商标注册关于《商标法》第15条解读法规。

  商标注册历经十年沉淀,社会对于商标注册意识逐步加深,对于商标法了解却远远不够本文将为您梳理商标注册关于《商标法》第15条解读法规。

  《商标法》第15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历次修改与条文内容

  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细则(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1995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1999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87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1994年《商标代理组织暂行管理办法》第10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1998年《商标代理组织暂行管理办法》第10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010年《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8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商标代理服务,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或者经销、代理等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进行注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审判实践中,有些抢注行为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的阶段,即抢注在先,代理、代表关系形成在后,此时应将其视为代理人、代表人的抢注行为。与上述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有串通合谋抢注行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视其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对于串通合谋抢注行为,可以视情况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与上述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等进行推定。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得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不仅包括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相同的标志,也包括相近似的标志;不得申请注册的商品既包括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也包括类似的商品。

  关于第15条规定及其修改的相关解释: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先注册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在经济活动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的现象不断发生,甚至愈演愈烈。

  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和被代表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规定,如果本联盟一个国家的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本联盟一个或者多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该所有权人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者要求予以撤销,并有权反对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使用其商标。

  我国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应当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来源:央财知产研究中心

热门资质标签:   商标注册商标法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产品推荐: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400-138-5368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互联网资质服务

qc
售后投诉
微信扫一扫

售后投诉客服

q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