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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常见的六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9-05-15 13:38:13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从《公司法》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度,关于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争议声不断,尤其是新公司注册资本填写产生问题,为了避免此事件的多次发生,代办公司注册人员为您整理注册新公司常见的七个问题。

  从《公司法》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度,关于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争议声不断,尤其是新公司注册资本填写产生问题,为了避免此事件的多次发生,代办公司注册人员为您整理注册新公司常见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认缴制度下注册资本填写是否受限

  依据《公司法》第20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二: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能够分期付款

  能够分期付款,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本身就是为减少创业者的压力,通常认缴限制年数为50年。

  问题三:认缴注册资本未能到位需承担责任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度,是为了减轻创业者的压力,并不是为了让有心人利用,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等责任。

  问题四:缴纳出资是否需要进行验资报告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问题五:注册资本分期付款记账纳税怎么处理

  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应按照分期交纳的金额分次做帐,新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不缴纳.但如公司有需要增加实缴资本,则可分批不分次数部分金额的分批缴纳,如用货币增资,则保留银行存单,如用非货币形式增资,则保留评估报告,财产转移报告等相关报告,并自行财务做账,工商部门备案即可。

  问题六:认缴注册资本未能及时到位利息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利息通常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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