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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04-28 16:38:54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创业选择注册股份公司,就要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这两种方式基本相同,只是募集设立还需要经过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及其相关的信息等。

  创业选择注册股份公司,就要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这两种方式基本相同,只是募集设立还需要经过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及其相关的信息等,具体如下:

  ①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设立公司、各发起人之间给予设立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它规范的是发起人在发起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报经有关部批准:根据《公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共同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涉及社会资金流向和众彩股东的利益,故而必须报经批准才能成立的情形就更多些。

  ③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尼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齐备具备的文件,由公司的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经发起人全体同意并签名、盖章,该章程涉及公司设立后股东之间的关系及对外的关系。

  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与前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致的。

  ⑤认购股份: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我国《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对于公开募集其余股份,我国法律也做了比较严格的要求。

  ⑥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就应当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设立的批准文件、章程等,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以后30日内召开公司的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公告: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的设立登记的内容应当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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