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天成

4001385368
全国咨询服务:8:00-22:00

知识库> 常见问题> 正文

新媒体公司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吗?

更新时间:2019-01-24 17:03:21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信息时代诞生了不少新媒体公司,随着市场需求产生的新媒体公司,随着时间的的推移新媒体公司优胜劣汰,有不少的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但还有一些公司因为缺少资质无法继续运营,接下来大通天成为您讲解:新媒体公司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吗?

  信息时代诞生了不少新媒体公司,随着市场需求产生的新媒体公司,随着时间的的推移新媒体公司优胜劣汰,有不少的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但还有一些公司因为缺少资质无法继续运营,接下来大通天成为您讲解:新媒体公司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吗?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tips: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具备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七)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语:以上是关于“新媒体公司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吗”相关信息整理,只是部分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如果您对于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还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或拨打:010-63356993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热门搜索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相关内容

产品推荐: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400-138-5368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互联网资质服务

qc
售后投诉
微信扫一扫

售后投诉客服

q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