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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

更新时间:2021-04-22 09:48:37     作者:财税小编-于悍



摘要:2021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消费者购物主要渠道之一的网购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为2.30%,与总体不合格率持平。消费者日常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30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21日举办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全年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38万余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31%,与2019年基本持平。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副司长梁钢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消费者购物主要渠道之一的网购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为2.30%,与总体不合格率持平。消费者日常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30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

  同时,抽检数据显示,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仍需持续治理。一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仍较突出。二是个别食品类别的抽检不合格率较高。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小餐饮、小吃店等抽检力度,餐饮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为5.9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污染,呈现餐饮单位规模越小、抽检不合格率越高的趋势;蔬菜制品抽检不合格率为3.45%,主要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梁钢介绍,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及时采取了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2020年,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罚没金额10.93亿元。

  在严防疫情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及时开展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全年各地共排查涉疫食品13896吨,涉疫食品基本得到有效管控。应时所需快速建设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已经初步建成上线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动31个省份实现与全国平台的数据对接。

  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知识产权局启动为期3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从2020年10月底开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截至今年3月15日,各地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7664件,罚没款3.5亿元,查扣违法产品2016吨,移送公安机关808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市场稽查专员陈谞说:“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所以这就体现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哪些条件?

  普通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劳动的经营方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m2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m2(含500m2,不含3000m2);

  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m2(含150m2,不含500m2);

  ①粗加工间和消毒间各3个水池

  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m2(含20m2,不含150m2);

  ①有专门区域洗菜、切菜;

  ②两个区域不能交叉;

  ③出餐和回餐两个路径;

  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m2(含6m2,不含20m2)。

  ①独立闭合们;

  ②紫外线消毒灯;

  ③独立空调;

  ④门内外各一个水池;

  ⑤单独的蛋糕房要3个水池来清洗工具;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并且环境整洁,干净;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间隔一定距离有效分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先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再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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