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天成

4001385368
全国咨询服务:8:00-22:00

知识库> 政策法规> 正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1-03-25 09:35:33     作者:财税小编-宰频菀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以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促进行业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期待。

《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

《条例》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热门搜索
热门资质标签: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产品推荐:

电话咨询
售前咨询电话

400-138-5368

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互联网资质服务

qc
售后投诉
微信扫一扫

售后投诉客服

q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