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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1-03-12 14:18:46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大通天成小编讲对此进行介绍。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二、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

  企业股权转让办理有以下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以上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的相关介绍,如果有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或者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大通天成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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