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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成立流程(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2020-05-21 15:41:36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条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条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成立流程(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⑴ 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⑵ 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⑶ 是有限责任公司。

  ⑷ 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合资公司成立流程(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条件)”的相关介绍,如果有需要办理先关的业务,欢迎咨询大通天成在线客服。大通天成从事企业服务已经有十多年,有专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客服人员和商务人员,秉承“细致、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从创始至今大通天成已服务10000余家用户,通过“一地签约,全国服务”为客户提供最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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