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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0-03-10 10:58:41     作者:财税小编-王晓月



摘要: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

  外国投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企业理应遵循《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有关规定条件:

  1、经营全国性的或者跨地区、自治区、市辖区范畴的基础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0亿元RMB;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000万元RMB;

  2、经营省、自治区、市辖区范围内的基础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亿元RMB;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00万元RMB。

  3、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包括基础电信增值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人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增值业务,除理应遵循以上要求外,还需要遵循电信条例要求的电信增值业务有关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从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产和专业技术人员;

  3、遵循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的审查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4、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人理应具有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良好业绩和经营经验。

  哪些原因会导致外商投资人无法申请办理呼叫中心许可证?

  1、 注册资金:不符合保底限额要求。

  2、 出资比例:外方投资人所占股比不符合规定要求。

  3、 申请办理企业有以下情形也不予申请办理:

  ①不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②不属于外国投资电信企业

  ③不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息或者能力

  ④申请办理省内呼叫中心经营业务,而注册地不在本省

  4、申请办理电信增值业务的外方主要投资人,不具有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良好业务和经营经验。

热门资质标签:   呼叫中心许可证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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